应收账款融资

2024-05-14

应收账款融资的概念

我们平常容易听到一些生意中的叫法,比如“压货款”、“垫钱”等。这类情景反映了供应链中强势的买方占用弱势卖方现金流的现象。实践中,这类买方通常是大企业,甚至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地位,而卖方往往是中小企业,可替代性强,议价能力弱。买方会提出赊销的要求,既卖方先供货,买方后付款,少则数周,多则一年半载。强势买方通过这种方法改善了自己的资金周转,但卖方则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而弱势的卖方往往具有资金不足、授信额度低、偿债能力差等特征,这使得卖方陷入到最需要钱却借不到钱的窘迫境地。卖方小企业通过传统授信解决资金困难的途径已然遇到了瓶颈,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应运而生。

应收账款融资是一种基于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进行的融资模式。其基础模式为卖方将应收账款质押或出让给资金提供方,资金提供方向卖方发放融资并收取一定的利息、服务费等费用。与传统的直接贷款不同,应收账款融资利用了买方大企业的信用。比起弱势的卖方,强势买方具有更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对卖方的信用是一种增强。一言以蔽之,对卖方来说,应收账款融资用“远水”解了“近渴”;对资金提供方来说,做成了一笔信贷业务;对买方来说,既没有影响自身的资金周转,自己的供应商也找到了资金来源。合理地利用应收账款融资能够达到一种多赢的结果,对产业的蓬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如前段所述,应收账款融资是基于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进行的。将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模式被称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将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模式被称为“保付代理”,简称“保理”。我们以图示来介绍两种业务的基本模式。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础模式如下图所示:

芮律说法, 供应链金融专题| 应收账款融资的基本模式介绍

图1

第一步,买卖双方达成赊销协议,形成应收账款,卖方为债权人。第二步,卖方向资金提供方(通常是银行)申请融资,并就应收账款设立质押。第三步,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后,卖方和资金提供方一般应当通知买方。第四步,买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对债权质押进行确认。第五步,在完成上述手续后,资金提供方向卖方提供融资款。由于债权被质押,买方一般不再就质押债权向卖方支付货款,当卖方在借款到期后无法支付本金、利息或其他相关费用时,资金提供方可行使质押权要求买方在质押范围内支付相应款项。

保付代理(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相似,区别是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资金提供方(通常被称为“保理商”)在受让债权后,以新债权人的身份向买方主张债权。保理是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一种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保理融资的基础模式如下:

芮律说法, 供应链金融专题| 应收账款融资的基本模式介绍

图2

同应收账款质押类似,买卖双方在形成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后,卖方直接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成为了新债权人。通过图1和图2我们将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的区别总结如下:

应收账款质押保理
买方买卖合同债务人买卖合同债务人
卖方买卖合同债权人、借款合同债务人原买卖合同债权人
资金方借款合同债权人、买卖合同质押权人新买卖合同债权人
资金方受偿方式对卖方行使债权、对买方行使质押权对买方行使债权

相比而言,应收账款质押的资金方在受偿的来源上相比保理多了卖方作为第一还款人,虽然卖方的还款能力一般显著低于买方,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资金方的损失。鉴于保理的还款人相对单一,在实践中,资金方在保理协议中也会约定对卖方的追索权,比如当买方无法清偿应收账款时,卖方须要直接还款或回购应收账款,这种模式被称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从资金进出的角度来看,有追索权的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已经非常小了。此外,在实践中,卖方和保理商出于商业考虑可能不会就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买方,既不会执行图2的第三步和第四步,这种保理方式被称为暗保理,反之则叫做明保理。

因此,应收账款融资作为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模式同样符合多样化、定制化的特点,衍生出了大量的业务模式。鉴于应收账款融资的上述特征,本章介绍几种典型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模式,实践中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大多数都是这几种模式的延展和衍生。

保理池融资

保理池融资是指同一个卖方将其与一个或多个买方形成的多笔应收账款以打包的形式转让给保理商。保理池融资给卖方带来了较大便利,保理池做大了总的债权规模,将小额、零散的应收账款有效整合起来,同时也省去了办理多笔保理的复杂手续。对保理商而言,保理池最直接的好处是分散风险,避免单一还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形出现,但同时也增加了保理商审核与调查的工作量。保理池融资的基本模式如图所示:

芮律说法, 供应链金融专题| 应收账款融资的基本模式介绍

图3

票据池授信

同保理池相似,这也是一种“池”式打包,区别在于打包的内容从应收账款变成了商业票据及相关文本。商业票据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应收账款,虽然在未来可以变现,但在当下依然解决不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持有票据的企业通将票据打包质押或转让给资金提供方,资金方以票据池为限向企业提供授信。持有票据的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票据管理的工作量,解决了票据收付过程中期限和金额不匹配的问题。票据池池授信的基本模式如下:

芮律说法, 供应链金融专题| 应收账款融资的基本模式介绍

图4

反向保理融资

反向保理又被称为逆保理,与基础的保理不同,“反向”二字体现在核心企业(以买方为例)与保理商之间达成协议,向卖方主动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是卖方凭应收账款向保理商申请融资。反向保理的基本模式如下:

芮律说法, 供应链金融专题| 应收账款融资的基本模式介绍

图5

首先,买方与保理商之间一般会基于买方较好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达成反向保理的合作协议。第二步,买卖双方达成赊销合同,反向保理仍然基于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进行。第三步,由买方向保理商提交供应商信息、应收账款明细等。接下来,保理商将对卖方的信用、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入第四步,询问其是否进行保理融资。第五步,卖方同意进行保理后,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第六步,保理商收到应收账款后放款。最后由买方将应收账款支付给保理商。

此种模式下的各方关系显得更加融洽、对卖方更加友好,不存在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同时也利于维护各方的长期合作关系。更重要的是,由于保理是由保理商和买方发起,因而不存在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实践中也省去了因为债权转让通知而产生的潜在纠纷。

融资租赁保理

融资租赁保理是一种建立在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之上的保理业务。在设计大型装备的行业,融资租赁保理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模式。在一个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方需要斥资购买租赁物,很可能致使出租方资金压力增大,难以在短时间内继续投资或者甚至出现经营困难的局面。这个时候,出租方便可将原本分期收回的租金应收账款转让以换取一次性的收益,快速回笼资金。融资租赁保理的基本模式如下:

芮律说法, 供应链金融专题| 应收账款融资的基本模式介绍

图6

以设备采购为例,一个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第一步需要设备供应商、出租人、承租人形成融资租赁关系,既出租人向设备供应商采购设备,出租人向承租人租赁设备,形成应收账款(分期租金)。第二步,出租人向保理商转让对承租人的应收账款。第三步和第四步与普通的保理相同,保理商、出租人、承租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和确认。在完成前述步骤后,保理商会向出租人放款。最后由承租人向保理商支付租金。

从上述步骤可以看出来,购买设备款项的最终来源是保理商,租金的收取也是保理商,在这一过程中,保理商更像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而出租方更像是一个赚取差价的中间人。但是,从事信贷业务的保理商通常缺少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业务经验,对于设备的出租、采购可能并不专业,因此由专门的融资租赁公司负责这一块业务是对保理商的一种补充。当然,对于出租人来说,能在短期内回笼资金,对其下一步的业务安排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的另一项重要功能是降低出口企业的风险。与国内的供应链不同,外国 公司受到的本国法律和商誉的制约较少,维权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如果国外的买家赖账的话,对于国内供应商,尤其对小企业可以说将会血本无归。与其千羊在望不如一兔在手,出口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实打实的收入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的意义在于,中小企业订单数量多,但每笔金额较少,单笔应收账款数额不满足资金方的门槛设置。因此,以应收账款池的方式进行融资成为了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选项。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与保理池融资非常相似,区别是买方变成了国外进口方,并且资金方在具体业务的实施上还需要考虑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法、外国法律等实际问题。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的基本模式如下图所示:

芮律说法, 供应链金融专题| 应收账款融资的基本模式介绍

图7

出口信用项下授信

如前文所述,如何保证国外的进口方依约支付账款是横在出口商面前的一道难题。有时候,这道难题同样也横在资金提供方的面前,若无法消除,不仅融资业务做不成,还可能最终影响买卖的达成。为此,引入保险公司成为了解决问题的手段。出口信用项下授信的基本模式如下图所示:

芮律说法, 供应链金融专题| 应收账款融资的基本模式介绍

图8

第一步,出口企业与进口方达成赊销协议,形成应收账款。第二步,出口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进出口信用保险,随后向资金方申请应收账款融资。第四步,出口企业、保险公司、保理商签订三方权益转让协议,约定保险赔偿的受益人由出口企业转让给保理商,这样就解决了保理商的风险问题。第五步,保理商接下来向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最后,保理商向进口方或对方开证行通知债权转让、提示单据,并最终收取货款。

未来应收账款融资

供应链中的未来应收账款一般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赊销协议后,卖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对于付款义务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未来应收账款融资并不是一种单独的应收账款融资类型,相反,上述的几种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所涉及的应收账款都可以是未来应收账款。如果因为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资金方将会蒙受损失。因此,以未来应收账款融资往往需要卖方具有良好的信用或者以各方之间长期的商业合作为保障。

单独强调未来应收账款意在提示应收账款融资其本质仍然为金融借贷。应收账款融资要求真实的交易背景,如果真实的交易背景自始不存在,那么则需要根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应收账款融资合同的性质。对于“未来的应收账款”,如果卖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未来应收账款就变成了事实应收账款,但如果卖方没有履行或瑕疵履行合同义务,则未来应收账款将可能不存在或打折扣。未来应收账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真实交易背景”这一要求的弹性适用,对于解决应收账款融资中的法律纠纷也应当充分结合金融借贷的相关原理。

业务咨询热线:13270777232 吴师宇

阅读4
分享